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和其他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。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[2000]74号文批准,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,并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,取得营业执照,营业执照注册号为:440301102889667。
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"中国证监会")监发行字[2007]35 号文件核准,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,于200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
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: 中文全称: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: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.,LTD.
第五条 公司住所: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科技园第1栋425。
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,081.6688万元。
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
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。依据本章程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、监事、总裁(本章程中总裁指公司总裁)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,公司可以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负责人。


